綠電交易改革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組織方式:綠電交易的組織方式主要有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價等。在雙邊協商交易方式下,購售雙方自行協商確定綠電交易整體價格,并明確其中的電能量價格與綠色電力環境價值。掛牌交易方式下,掛牌方確定綠電交易整體價格,摘牌方摘牌即接受這個價格。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市場主體申報綠電交易整體價格,按照整體價格報價撮合法出清,以購售雙方報價的平均值形成每個交易對的整體交易價格。
價格形成機制: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整體交易價格會分解為電能量價格與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統一取交易組織時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平價綠證市場上一結算周期成交均價,整體交易價格扣減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后形成電能量價格。
鼓勵新能源項目參與:鼓勵新能源項目與電網企業、用戶、售電公司通過簽訂長周期(如20年及以上)差價合約參與電力市場。同時,提出新能源項目應有一定比例的電量通過市場化交易競爭上網,這部分電量可以不計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購小時數。
這些措施的實施,旨在推動綠色電力市場的發展,促進新能源項目的參與,更好地體現光伏發電、風電等新能源的綠色電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