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
《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
·發改能源〔2023〕1044號·
《通知》提出將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根據國家能源局今年7月31日發布數據顯示:
截至6月底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達到13.22億千瓦,歷史性超過煤電,約占我國總裝機的48.8%。
其中,水電裝機4.18億千瓦,風電裝機3.89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4.7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0.43億千瓦。
可再生能源作為我國發電新增裝機主體地位進一步夯實,保障能源供應和推動清潔低碳轉型的地位作用愈加凸顯。
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實現高速發展,不斷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高效先進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正在逐漸形成,從而加速推進“雙碳”轉型。
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重點已經從擴展裝機規模,升級為注重綠色電力消納及消費的階段。
在能源轉型過程中,有關部門也正在穩妥推進電力市場改革,滿足市場用電需求。在《通知》內專設章節,鼓勵綠色電力消費,深入開展綠證宣傳和推廣工作,在全社會營造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氛圍,鼓勵社會各用能單位主動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社會責任。
①鼓勵跨國公司及其產業鏈企業、外向型企業、行業領頭企業購買綠證、使用綠電交易,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②推動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發揮先行帶頭作用,穩步提升綠電消費比例;
③強化高耗能企業綠電消費責任,按要求提升綠電消費水平;
④支持重點企業、園區、城市等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
《通知》進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制度,明確綠證適用范圍,規范綠證核發,健全綠證交易,擴大綠電消費,完善綠證應用,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
可以看到,我國電力系統正在從政府定價向市場供需決定價格轉變,目前主要以年度中長期合約交易為主體,逐步推進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前兩批以廣東、湖北為代表的14個試點省份已開展現貨結算試運行,未來將進一步在全國推廣電力現貨交易。
同時,我們也相信,隨著市場結構的逐漸完善和市場有效監管并行之下,企業將在這場電力改革中,不斷獲利。
如您對綠電交易、綠證有任何了解需求,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系,獲取更權威、系統的專業解答!